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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不满裁判傅明在中超第二轮鲁能对建业比赛中的判罚,一位山东球迷用一纸文书将足协与中超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退还该场比赛的门票价款100元。该球迷认为,傅明在该场比赛中,在观看了VAR的前提下,依然做出了错误的判罚,使得该比赛失去了公平。由于王某为该比赛支付100元票款,与中超公司形成了娱乐服务合同的关系,而傅明的判罚使得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,特此要求中超公司退还100元票款。
经裁定,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在民事裁决书中写道,该请求属于民事诉讼范围,但是“被告人所指派的裁判存在错判”不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司法评判的范围内,故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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